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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印发《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6-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交通局制定《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交通局

2018530

 

 

 

 

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各级国家机关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主体,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7号),按照《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交通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交通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交通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全交通系统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抚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全市交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市交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交通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交通系统内普法责任,努力提高交通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要强化社会普法责任,结合普法责任清单,做到“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着力增强交通企业法治意识。

——坚持创新方式与注重实效相统一。立足交通系统实际,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交通系统普法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全市交通系统要把普法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交通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交通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交通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交通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起草单位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各部门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三)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书屋、局机关大屏幕、走廊宣传栏、出租车、公交车电子显示屏及公交候车厅等进行交通系统普法宣传。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执法,注重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要将普法宣传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单位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考核机制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明确年度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法治宣传工作,并于当年一季度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建立普法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局政策法规科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听取各单位普法工作情况汇报;每年12月上旬,要按时向局政策法规科报告全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抚顺市交通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暂行)

 

抚顺市交通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暂行)

      

序号

单位名称

职责分工

集中宣传时间

1

局党委工作部

负责组织党委中心组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学习。

每年至少两次

2

抚顺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重点宣传普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全年

3

抚顺市公路管理局

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

全年

4

抚顺市交通培训管理处

重点宣传普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全年

5

抚顺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

全年

6

抚顺市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处

重点宣传普及《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年

         注:待机构改革结束后责任清单再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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