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放管服改革

关于规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顶灯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5-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出租汽车公司、相关企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6〕64号)总体要求,统筹把握政府治理与市场机制、改革发展与安全稳定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市民出行的需求。依据《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市区巡游出租汽车顶灯相关标准。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顶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对不配置LED屏的顶灯,其尺寸标准为700mm×256mm×183mm(依次为长、宽、高尺寸);灯底色为白色;内置LED灯具照明设备;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监督电话:12328”“抚顺”“交通运输局监制”字样;与车内待租灯装置联动;两侧固定式顶灯;顶灯正面不得设置广告宣传;符合我市实际运营要求;符合其他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2、对后部配置LED屏的顶灯,其尺寸标准为800mm-850mm、170mm-220mm、180mm-230mm(依次为长、宽、高的最小和最大尺寸限值);灯底色为白色;内置LED灯具照明设备;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监督电话:12328”“抚顺”“交通运输局监制”字样;与车内待租灯装置联动;两侧固定式顶灯;顶灯正面不得设置广告宣传;符合我市实际运营要求;符合其他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在我市经营巡游出租汽车顶灯业务相适应经营业务的工商执照等相关资质、安装场地、安装人员及相应的服务管理制度等。经营者发布广告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无偿发布政府公益活动广告和政府应急与行业管理宣传信息。经营企业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经营资料和符合要求的灯具实际样式。对符合市区巡游出租汽车顶灯标准的企业和灯具样式,行业管理部门将对外公布。企业应当签订承诺书,承诺销售安装公布的顶灯产品,保证顶灯材质厚度及光源亮度符合相关要求,两侧安装紧固安全,配件价格公示等服务内容。

经营企业应当为安装的车辆开具安装证明,经营者持证明到行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手续。经营者需要更换顶灯的,应当将原有灯交还原安装企业,并开具交还证明,经营者持证明安装顶灯。

原使用的巡游出租汽车顶灯有效。配置LED屏幕的顶灯不能替代车辆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仍需安装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