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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出租汽车行业燃油补贴标准(2018年度)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7-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保持我市道路客运行业稳定,减轻道路客运行业经营者负担,根据国家及省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决定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发放2018年度燃油补贴,补贴标准为:

1、 市区:在市区注册的巡游出租汽车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上的车辆606元/辆/月;排气量在1.6升以下的车辆504元/辆/月。

2、 县区:在新宾县注册的巡游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为404元/辆/月;在清原县注册的巡游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为404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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