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放管服改革

关于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交通运输部门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6-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辽营商小组办〔2023〕12号)、《关于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提出要求如下:

一、推进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包含政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基本编码、设定依据、行使层级等基本要素。分为省级基本目录、市级基本目录和县区级基本目录。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2024版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基本目录中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细化完善后形成的清单,以“办事指南”的形式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公示。

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等。

(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事项要素动态管理,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一)事项要素管理标准化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4版目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在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推动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

(二)事项清单持续优化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基础上,以“办事指南”的形式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公示,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规范办事流程,优化业务程序,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办事指南”严格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对外提供政务服务,不得实施无法定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办事对象提供“办事指南”要求之外的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纳入实施清单管理的要素,不得擅自增加审批服务环节。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