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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106省道(前二道村至塔峪村段)增设太阳能路灯的建议》(第223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3-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陈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106省道(前二道村至塔峪村段)增设太阳能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所提到106省道(沈环线)前二道村至塔峪村段位于望花区塔峪镇境内,由于交通环境复杂,存在行人、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隐患,对此我们深表理解。但公路与城市道路不同,公路主要服务于机动车,按照我国的公路技术标准和规范,除隧道等特殊路段外,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普通公路均不设置照明设施。目前,我市国省公路两侧设有路灯的段落包括国道黑大线高湾至前甸、沈环线(原南环)乙烯至开发区段以及通武线上马至小东段等,均为所在地政府安装,实施前由原公路路政部门(现已纳入市交通运输执法队)按照非公路设施负责许可审批。

出现您所提出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随着城市发展城区扩大,造成部分公路承担了城市道路功能而产生的。根据财政部门提出的“财权与事权一致原则”,对此,我们征求了望花区政府意见,区政府表示该项目还不能列入2020年实施。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交通工作。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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