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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切实做好抚顺地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工作》(第221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8-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张宏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抚顺地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工作》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总体效果在全省每月通报排名中位于全省排名前列,并非题案中所说的“基本位于中等或偏下的水平”。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月都对运营商进行考核排名,并告知所有运营商,要求立即核查问题迅速改正。

3.我市按照省厅等上级部门的要求已于年初与新航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签订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风险管理服务委托协议》,力求有效利用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助力我市行业部门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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