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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对我市公汽总公司停车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6-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尊敬的彭立春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公汽总公司停车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严格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我局严把车辆准入和年审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必须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设备,配备具备有资质的从业人员,由县(区)运管所对车辆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市运管处货运科,货运科复审合格后予以审验。

2.加强危险品运输督查检查。我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安全检查计划。2018年,我局根据“春运”、“两会”、“防汛”、“安全生产月”和“危货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对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3.开展危险品运输风险防控。按照《抚顺市交通局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抚交安办〔2018〕5号)要求,要求公汽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企业类型特点,制定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或聘请专家、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逐一列出清单,做到全面、系统、无遗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加强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要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重要手段,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动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运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感谢您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协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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