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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行业管理》(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6-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尊敬的安辉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行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驾驶员服务水平不高等现象。感谢您对改善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提出的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有效的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核机制

我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申请人,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相关背景审核,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不予办理从业资格证。对已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将开展年度审核,对年度内的人员背景情况开展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相关规定注销或者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同时努力协调公安部门,建议公安部门向我局执法部门开放个人信息数据库查询接口,实现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实时获取。

二、认真履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1.严把行业准入关。在车辆更新时认真核查车辆报废、经营权变更、车辆购置等信息。

2.完善行业运价结构。我局将配合市物价主管部门,完善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合理调整运价,适应社会发展趋势,消除拒载的客观因素。

3.落实行业经营信誉考核,制定适合我市的相关考核制度,完善行业退出机制。依据部、省相关经营信誉考核规定,制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考核制度,开展出租汽车企业、网络平台、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经营信誉考核,实施行业退出机制。

结合社会信誉机制的完善,认真履行管理部门的职责,报送出租车销售企业、维修厂、报废厂等相关信息。

4.加强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2018年,我局共查扣非法营运出租汽车47台。2019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依法依规处理违规经营行为。

最后,感谢您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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