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继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公交和增加车次及公交线路延伸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建议一的答复: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利用有关客运服务设施,为公众提供的基本出行服务,线路延伸需具备必要的场站设施等。3月8日,我局组织公交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实地勘察,从海新停车场至高新区管委会全长约11公里,途经海新街、碾三线和金洋线,主要途径路段路两侧无居民住宅,无法形成有效的客流,同时路面通行情况复杂,道路两侧不具备设置公交站点条件。10路、30路、32路和38路均运营多年,线路较为成熟,如延伸至高新区管委会,势必加大原有车次车隔,原线路乘客出行习惯将被打乱,同时线路延伸也会加大驾驶员劳动强度,存在不安全因素。综上,以上线路暂不具备延伸条件。
对建议二的答复:为落实好您的建议,我们协调公交公司调整城乡1号线配车4台,高峰车隔30-40分钟,平峰车隔60分钟,定点发车,首车时间为6:40,末车时间为16:30,均为双向对发,日车次24个,单片运行70分钟,平均日客流1032人次、每车次43人,现车次设定基本能够满足沿线居民出行需求。28路、36路、11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与城乡1号线并线较多,沿线居民也可选择乘坐。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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