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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盲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6-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公交公司:

近期,我处受理多起关于残疾人免费乘车方面的投诉,反映个别驾驶员不执行盲人免费乘车的相关政策。造成上述投诉多是由于公司岗位培训不到位,个别驾驶员对盲人界定标准认识不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及《辽宁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盲人及截瘫人员持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其中,盲人指视力残疾二级(含二级)以上的盲人。

望各公交公司接此通知后,认真执行规定,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残疾人优惠政策,努力为残疾人做好服务工作,不在发生类似投诉。

后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附件--残疾人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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