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市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市以上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地方铁路等执法工作。
3.负责市辖区道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船舶检验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农村公路路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等执法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本是区域内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参与重大交通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有关交通运输执法信访、投诉的处理;参与有关交通运输执法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县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7.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包括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个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7251.49万元。
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7251.49万元;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7244.49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61.94万元,增长2.28 %,与上年基本持平;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万元,比上年减少24.6万元,下降77.8%,减少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相关考试类人员减少,收入减少。
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708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901.75 万元,项目支出1187.8万元。由于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并无上年数据进行比较,因此上年数据未列出。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 7251.49万元,比上年增加161.94万元,增长2.28 %,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基本支出5752.75万元,比上年减少149万元,下降 2.5%,与上年度基本持平。项目支出1498.74万元,比上年增加310.97万元,增长26.17 %,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本年项目预算项目有所增加,导致总额增加。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51.49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44.4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7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4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01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38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26.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14万元,项目支出1498.74万元。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52.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26.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1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12万元。
人员经费503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9.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2.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19.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08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9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498.74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事项;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支出;无政府采购项目;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1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1年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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