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依据《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务用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暂行办法》(试运行)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过程
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设专人统一管理和调用。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对公务车辆的用油、维修保养进行统计、监督、控制。
三、主要内容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原则:
1.从严控制。在本市范围内,特别是城区内使用公务用车,应从严控制;
2.统筹兼顾。在本省范围内,使用公务用车,由单位统筹考虑车辆使用的经常性和效率;
3.政策导向。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对于省外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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