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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在建工程第三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报》的解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2-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制定意图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普通公路“项目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在建工程第三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二、主要内容

《通报》主要分为总体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1. 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随机抽取工程项目的方式,对全市6个县区(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的1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专项活动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等内容。

2. 督查发现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活动落实不到位,很多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落实仅制定了相应的活动方案,以纸面材料代替活动落实,工作流于形式。

(二)工程质量方面。一是未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多数县(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钢护栏端头未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实际端头几何尺寸与设计不符。个别沥青路面仍然存在压实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二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波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标志立柱竖直度合格率偏低。

3.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立即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时,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严格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和冬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工程实施,坚决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对具备交(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对未经工程交(竣)工验收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此文件经研究审议后,以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下发。



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在建工程第三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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