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图
针对清原县交通运输局承建的傅桓公路(北三家乡树基沟村至西大林村)复建工程、傅桓线(北三家-阿尔当段)低标准路段改造工程、2017年清原县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标段)和平桓线(湾甘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存在未通过鉴定验收擅自开放交通、违反建设程序施工、工程施工组织不及时等重大问题,向建设单位发布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施工,并做好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意见两个部分。
1.存在问题。傅桓公路(北三家乡树基沟村至西大林村)复建工程、傅桓线(北三家-阿尔当段)低标准路段改造工程、2017年清原县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标段)和平桓线(湾甘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存在未通过鉴定验收擅自开放交通、违反建设程序施工、工程施工组织不及时等重大问题,极易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2.下步工作意见。一是请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责令建设单位针对有关项目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二是请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在本通知发布3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就上述问题整改处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建设单位书面回复及实际整改落实情况,决定下步工作措施。
此文件经研究审议后,以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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