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的要求,在沈白高铁抚顺站综合交通枢纽新建道路命名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决策事项名称:沈白高铁抚顺站综合交通枢纽新建道路命名。
2、决策事项性质:道路命名。
3、决策事项内容:为加快稳定沈白高铁抚顺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初步设计方案,经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在充分考虑区域历史文化传承、站场道路空间布局、道路等级等因素的基础上,新建道路命名方案如下:
(1)东西向道路命名为“奉德路”(次干路),位于新建北站房北侧,新建广场南侧,高山路与岭前街相交路口起,站东一街终,全长649.36米,红线宽度16.3—42.6米。
(2)以广场中轴线分界,以东命名为“站东一街”(次干路),位于新建广场东侧,高山路起,奉德路终,全长220.54米,红线宽度38米;以西命名为“站西一街”(支路),位于新建广场西侧,高山路起,奉德路终,全长154.31米,红线宽度26.3米。
4、决策事项范围:顺城区。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决策事项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主要征求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特别是与本决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和有关部门对道路命名的真实意见和述求。
1、本决策事项区涉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了解;
2、本决策事项区涉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认同;
3、本决策事项区涉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态度。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在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决策事项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项目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项目单位: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委托单位联系人:孙景文
联系电话:024-52788178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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