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国道黑大线(施家桥至高湾段)预防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6月2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抚顺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462900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4330532.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4714310.00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对工期(日历天)、安全目标和工程质量要求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详见《抚顺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fssjtj.fushun.gov.cn/)。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4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一号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024-57505019
招 标 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一号
邮政编码:113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53876049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先生、高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网 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 箱:zzhwzh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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